你好,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下。法律规定,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收益,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,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因此,一方所有的房屋,婚后用于出租的,租金收入属于营业收入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婚姻财产的范围:
(1)配偶双方的工资和奖金
(2)生产经营收入
(3)知识产权利益: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取得的财产利益。
(四)因继承或者接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
(五)军人名下的复员费、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支出,收入按年平均数乘以夫妻结婚年限。
(六)一方投资个人财产取得的所得
(七)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
(八)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金。
台州租房装修期怎么规定
【问题】
租赁合同中给了承租人一个装修期,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,那么在增值税方面出租人是否应该视同销售?
【答案】
参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价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):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且租赁合同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“营业税改征”。《征收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文件)第十四条的规定,视同销售劳务。
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,出租房屋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,装修期间不收取出租增值税,不需要视同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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